CRA 網絡韌性法案:基本網絡安全要求

Sytance · 更新於

附件 I 是 CRA 對含數字要素的產品設定的網絡安全基線。第一部分規定產品自身應具備的網絡安全屬性;第二部分規定製造商在支持期內運行的漏洞處理流程。

附件 I 結構

附件 I 分為兩個部分,分別規定產品要求和製造商的漏洞處理流程要求。按照第 6 條,產品投放市場時,產品本身必須滿足第一部分的適用要求,製造商的流程也必須滿足第二部分。

第一部分:產品安全屬性

安全默認配置、數據保護、訪問控制、功能韌性、安全更新、活動監控,以及安全刪除數據和設置。

第二部分:漏洞處理

發現、記錄、修復、披露和溝通產品及其組件漏洞的流程。

第 13 條要求製造商評估網絡安全風險,以確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如何適用於具體產品。

第一部分:產品網絡安全屬性

第一部分先規定產品應達到的總體安全要求,再列出應根據風險評估確定是否適用的安全屬性。CRA 覆蓋的軟件、硬件、組件和遠程數據處理形態很多,因此這些屬性不是一套固定實現方案。

含數字要素產品的設計、開發和生產方式應確保其基於風險達到適當的網絡安全水平。

英文原文:
Products with digital elements shall be designed, developed and produced in such a way that they ensure an appropriate level of cybersecurity based on the risks.

歐盟條例 (EU) 2024/2847, 附件 I 第一部分第 1 項(中文為非官方譯文;英文為原文)

消費應用、工業 VPN 和可複用硬件組件面對的風險不同,同一項附件 I 要求也可能需要不同的實現方式。風險評估應説明各項要求如何適用於產品;認為某項要求不適用時,也應説明理由。

第一部分主要關注產品是否能夠做到這些事:

  • 以安全默認配置進入市場,並且沒有已知可利用漏洞;
  • 通過安全更新處理漏洞,包括在適合產品時使用自動更新;
  • 保護訪問、保密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、命令、程序、配置和被處理數據;
  • 限制攻擊面,並減少安全事件影響;
  • 記錄和監控相關安全活動,同時允許用戶選擇退出;
  • 讓用戶安全刪除數據和設置,並在支持數據轉移時安全轉移數據。

這些是產品屬性,不是單一技術模板。消費設備、專業網絡產品、SDK 或用於集成的固件,可能採用不同的技術措施來滿足同一要求。

第二部分:漏洞處理流程

第二部分規定製造商的漏洞處理流程,從產品投放市場起持續適用於整個支持期。流程還須處理產品所含組件的漏洞,因此製造商需要掌握組件信息,並與上游供應商保持溝通。

標準和證據

協調標準只有在相關引用發佈於《歐盟官方公報》後,才會支持符合性推定。草案、映射和行業標準仍可作為證據,但不能替代第 13 條要求的產品特定風險評估。

CRA 標準化請求 M/606 包括跨產品類別的橫向標準,以及面向特定產品類別的垂直標準。橫向工作涉及基於風險的產品安全、第一部分的安全屬性和第二部分的漏洞處理;垂直工作則針對重要和關鍵產品類別。

技術文檔應説明,選用的標準或其他技術措施如何應對已識別的產品風險,以及產品設計和漏洞處理流程如何落實這些措施。

關於通用安全控制的公開資料,見 prEN 40000-1-4 公開資料 。關於漏洞處理草案,見 prEN 40000-1-3 漏洞處理 。

來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