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法規的產品適用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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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機械法規中的網絡安全要求,應先確認產品是否屬於法規適用範圍。Regulation (EU) 2023/1230 適用於機械、列明的相關產品和半成品機械。如果軟件、數據、接口或數字組件影響該產品能否滿足安全要求,就需要相應的網絡安全證明資料。
範圍內產品
This Regulation applies to machinery and the following related products: (a) interchangeable equipment; (b) safety components; (c) lifting accessories; (d) chains, ropes and webbing; (e) removable mechanical transmission devices. This Regulation also applies to partly completed machinery.
Regulation (EU) 2023/1230,第 2 條第 1 款 — 英文原文
本法規適用於機械及下列相關產品:(a)可互換設備;(b)安全組件;(c)起重附件;(d)鏈條、繩索和織帶;(e)可拆卸機械傳動裝置。本法規也適用於半成品機械。
Regulation (EU) 2023/1230,第 2 條第 1 款 — 非官方中文譯文
列明的相關產品包括可互換設備、安全組件、起重附件、鏈條、繩索和織帶,以及可拆卸機械傳動裝置。法規也適用於半成品機械。上述類別共同構成法規的產品適用範圍。
機械
定義覆蓋由相互連接的零件或組件組成、至少有一個運動部件、並具有特定應用的組合體。如果機械僅缺少上傳用於製造商預定特定應用的軟件,也屬於該定義的範圍。
相關產品
第 2 條明確將這些產品類別列入法規適用範圍。
半成品機械
半成品機械也在適用範圍內,但它本身不能完成特定應用,因此適用專門的併入程序。
安全組件
如果滿足第 3 條定義並被獨立投放市場,安全組件可以是物理的,也可以是數字的,包括軟件。
軟件可能改變產品邊界
Regulation (EU) 2023/1230 對軟件有兩項重要規定。第一,如果一個組合體僅缺少上傳用於製造商預定特定應用的軟件,它仍可以屬於機械。第二,如果軟件執行安全功能並被獨立投放市場,它可以是安全組件。
因此,網絡安全分析不能僅考慮物理硬件。機器人控制器鏡像、安全 PLC 應用、驅動安全配置或單獨的安全功能軟件,只要符合法規中的定義,就可能成為機械安全結論的核心。
市場和使用術語
法規區分市場供應、首次供應和首次使用,不同階段可能觸發不同義務。
這是指在商業活動過程中,為在歐盟市場上分銷或使用而供應法規範圍內產品,無論是否收費。
這是產品首次在歐盟市場上提供。許多製造商義務需要在這一時間點之前完成。
這是在歐盟境內按預期用途首次使用。即使機械或相關產品在首次使用前沒有供應給他人,也可能發生“投入使用”。
明確排除
第 2 條第 2 款列出以下 17 項排除情形(a)至(q)。某個產品即使在工程意義上屬於機械,也可能因所屬類別或相關風險被排除在法規適用範圍之外。
- 第 2 條第 2 款(a):擬作為備件替換相同組件、且由原機械、相關產品或半成品機械的製造商供應的安全組件;
- (b):遊樂場或遊樂園的特定設備;
- (c):專為核設施內部使用而設計或在核設施中使用的機械和相關產品,且符合本法規可能損害該設施的核安全;
- (d):武器,包括火器;
- (e):航空、水路和鐵路網絡中的運輸工具,但安裝在其上的機械除外;
- (f):屬於 Regulation (EU) 2018/1139 範圍且符合機械定義的航空產品、零件和設備,但僅限該法規覆蓋相關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範圍;
- (g):屬於 Regulation (EU) 2018/858 範圍的機動車及掛車,以及為其設計和製造的系統、組件、獨立技術單元、零件和設備,但安裝在這些車輛上的機械除外;
- (h):屬於 Regulation (EU) No 168/2013 範圍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及四輪摩托車,以及為其設計和製造的系統、組件、獨立技術單元、零件和設備,但安裝在這些車輛上的機械除外;
- (i):屬於 Regulation (EU) No 167/2013 範圍的農業和林業拖拉機,以及為其設計和製造的系統、組件、獨立技術單元、零件和設備,但安裝在這些拖拉機上的機械除外;
- (j):專用於競賽的機動車;
- (k):海船、移動式近海裝置,以及安裝在其上的機械;
- (l):為軍事或警察目的專門設計和製造的機械或相關產品;
- (m):專為研究目的設計和製造、在實驗室臨時使用的機械或相關產品;
- (n):礦井提升設備;
- (o):擬在藝術表演期間移動表演者的機械或相關產品;
- (p):下列電氣和電子產品,但僅限屬於 Directive 2014/35/EU(LVD)或 Directive 2014/53/EU(RED)範圍的產品:供家庭使用的家用電器(電動傢俱除外)、音視頻設備、信息技術設備、普通辦公機械(用於製造三維產品的增材打印機械除外)、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,以及電動機;
- (q):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,以及變壓器。
網絡安全相關性
確認產品屬於適用範圍後,還需判斷連接、軟件、數據、配置、安全組件或干預路徑是否可能影響產品滿足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。僅憑產品是否聯網,無法作出這一判斷。